GY/T 223-2007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

GY/T 223-2007.The recording of program tape for standard definition digital television.
1范围
GY/T 223规定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的基本要求。
GY/T 223适用于符合GB/T 14857-1993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视频信号和符合GB/T 14919-1994规定的数字音频信号,或经过码率压缩编解码处理后,达到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要求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的录制、播出和交换。采用其他数字编码方式和记录介质的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和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57-1993 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
GB/T 14919-1994数字声音信号源编码技术规范
GY/T 152-2000 电视中心制作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GY/T 192-2003 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
3 技术要求
3.1录像机
录像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备SDI串 行数字接口;
-具备AES/EBU数字音频接口;
-满足帧精度编辑要求。
3.2视频记录
3.2.1视频信号源视频信号源应符合GB/T 14857-1993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信号。
3.2. 2视频校准信号视频校准信号应为100/0/75/0彩条信号。
3.2.3视频信 号的等效模拟参数
为满足当前模拟传输通路及模拟播出的要求,视频信号的等效模拟参数见表1。

GY/T 223-2007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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