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09—2005 国境口岸伤寒﹑副伤寒感染监测规程

SN/T 1609—2005.
1范围
SN/T 1609规定了国境口岸伤寒、副伤寒感染监测的对象.内容与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伤寒﹑副伤寒感染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N/T 1216入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
SN/T 1234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消毒规程SN/T 1245入出境列车废弃物消毒规程SN/T 1250入出境船舶客舱废弃物消毒规程SN/T1268人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
SN/T 1270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SN/T 1285入出境船舶货舱消毒规程
SN/T 133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消毒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慢性带菌者chronic carrier
少数病人通过隐性感染成为慢性胆囊带菌者,连续排菌3个月以上甚或终生持续排菌者,是造成本
5.2.2现场监测
在国境口岸入出境现场对入出境人员进行现场检疫监测,通过医学观察、健康咨询并结合入出境健康申明情况发现可疑的伤寒,副伤寒感染对象,对原因不明的发热3 d以上的病人进行登记,采集血液或粪便标本进行培养和血清学检测,以期早期发现感染者。
5.2.3日常监测
对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行业的从业人员、入出境交通员工,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可疑的伤寒、副伤寒感染对象﹐方法以定期进行粪便培养为主,必要时结合采用血清学方法作动态监测。
5.2.4带菌者监测
对口岸从业人员中查到的伤寒,副伤寒恢复期病人,在其病后1个月和3个月,各进行3次粪检,每次间隔l d~2 d,以及时发现带菌者;对历年查到的伤寒、副伤寒病人,可定期进行带菌检查,每年进行3次粪检,以便发现慢性带菌者。
5.2.5病原学监测
对监测点内伤寒、副伤寒病原菌进行噬菌体分型、质粒分析和药物敏感试验,观察其动态变化。
5.2.6 污染源监测

SN/T 1609—2005 国境口岸伤寒﹑副伤寒感染监测规程

SN/T 1609—2005 国境口岸伤寒﹑副伤寒感染监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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