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03-2007.Fire safety requirement for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 , production , storage and business.
1范围
GA 703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背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50016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 , production, 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基本规定
4.1合 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 厂房和仓库;
d)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 地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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