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92-2000.Interim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the Long-Distance Optical Fiber Cable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Transmission System.
1总则
1.0.1《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承载2.5Gbit/s速率以下SDH信号的双纤双向WDM传输系统的工程设计。其他WDM光缆传输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2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重视环境保护。
1.0.3工程设计必须贯彻通信网“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经济、高效、安全”的基本原则,必须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技术标准规定。
1.0.4设计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合理利用原网络设施,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1.0.5工程设计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商用化装备。
1.0.6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当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1.0.7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有困难时,应对不能执行本规定的内容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