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93-2000.Interim Provisions for Acceptance of Optical Fiber Cabl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Engineering.
1总则
1.0.1《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本规定适用于长途光缆干线的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对于中继网、接人网的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2YD/T 5093没有规定的工程验收指标和要求应按照相关技术体制、标准、设计规范和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当本规定与国家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
1.0.3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
1.0.4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有困难时,建设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供报告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设备安装
2.1槽道、列柜安装
2.1.1槽道、列柜的安装应按YD 5044- 97《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中有关标准执行。
2.2机架安装
2.2.1机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2.2机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机架高度的1%。
2.2.3列机架应相互靠拢,机架间隙不得大于3 mm,列内机面平行,无明显参差不齐现象。
2.2.4机架应采用膨胀螺栓(或螺栓)对地加固,机架顶应采用夹板与列槽道(列走道)上梁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