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37-2005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7-2005.Specificat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Internet.
1总则
1.0.1为了使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1.0.2YD/T 5037中的公用计算机互联网是指基于TCP/IP技术的,面向全社会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互联网业务和承载基于互联网的增值电信业务,与国际因特网互联的IP网络。本规范中IP技术基于IPv4版本。
1.0.3YD/T 5037适用于公用计算机互联网骨干网新建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在合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参照本规范执行。
1.0.4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设计应遵循开放性的原则,设计的网络应具有可运营性、可管理性、可增值性、可扩充性,设计的网络应安全可靠。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1.0.6设计应与业务和网络发展规划相适应,以近期业务需求为主,兼顾远期业务发展。
1.0.7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8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9当本规范与国家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1.0.10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 个别条款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分阐述理由,并提出采用相应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广]审批。

YD/T 5037-2005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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