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 27-2002.Regulation on level of risk and security protection for cultural museums series.
1范围
GA 27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GA 27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文物 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 与要求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视 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人 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博物馆museums
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研究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3.2藏品
馆藏文物、标本的总称。
3.3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
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所处的危险程度,分别表示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
3.4防护级别level of protection
为保护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的安全所采取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
3.5保卫力量guard force
为实施安全防范所配置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人员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业队伍。

GA 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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