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96-2001.Service helmets for police.
1范围
GA 296规定了警用勤务头盔的定义、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GA 296适用于警用勤务头盔。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811-1998摩托车乘 员头盔
GB/T 3181-1995漆 膜颜色标准
GB/T3978--1994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T 10000- 1988 中国成年 人人体尺寸:
GB/T 16422.2- 1999塑料实验室 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idt ISO 4892-2 :1994)
GA 270-2001警用服饰帽 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警用勤务头盔police service helmets(以下简称头盔)
用于保护勤务人员头部的警用装具。
3.2试验区testing area
在头盔上划定的做试验的区域。壳体的试验区为整个壳体。
3.3基础平面basic plane
由左、右耳屏点和眼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平面(见图1)[GB 811--1998的3. 10]。
3.4中矢面mid-sagittal plane
垂直于基础平面和冠平面并对称地把头两等份的平面(见图1)。
3.5冠平 面coronal plane
通过耳廓中心垂直于基础平面和中矢面的平面(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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