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6—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SN/T 1657.6—2007.
1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高压清洗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SN/T 1657.6适用于压力在2.5 MPa~25 MPa之间,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高压清洗机的进出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6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 4343.1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03,CISPRI4-1:2000,1DT)
GB 13960--199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idt IEC 1029-1:1990)GB 13960.12—20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⒉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 17625.1—-2003,IEC 61000-3-2:2001,IDT)
SN/T 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 13960,GB 13960,12 和SN/T 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657的本部分。
3.1
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

SN/T 1657.6—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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