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6-2005.The diagrams of forensic image, phonetics audio standard system.
1范围
GA/T 116规定了视听技术检验的标准体系,包括影像技术检验和司法言语及声学检验标准。
GA/T 116准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编写我国视听技术检验的标准。
2视听技术检验标准体系框图
视听技术检验标准体系框图见图1.
3视听技术检验标准明细表
视听技术检验标准明细表见表1。
4视听技术检验标准 汇总表
视听技术检验标准汇总表见表2。
本标准是对GA/T 116-1995《刑事照相录像标准体系表》的修订。
本标准对原标准内容上做补充和修改,主要变化有:
一视听技术检验标准体系表增加了司法言语和声学检验技术以及视听资料检验技术的内容。整个标准体系划分为通用标准和个体标准两大类。
通用标准划分为影像记录技术、影像处理分析技术、语音采集存储技术、语音处理分析技术、视听资料检验技术、物证光学检验技术和视听信息技术七个部分,共有39项;个性标准划分为影
像记录技术检验标准、影像处理分析技术检验标准、语音采集存储技术检验标准、语音处理分析技术检验标准、视听资料检验技术检验标准和物证光学检验技术检验标准六个部分,共有35项;另外采用国家标准GB/T13964--1992《照相机械术语》作为相关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T 116- 1995。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视听技术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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