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67-2008.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ire control center.
1范围
GA 767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GA 767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B。
3.3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