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3部分:分类

SN/T 2294.3—2009.
1范围
SN/T 2294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实验室分类管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294 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在,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 2294.1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1部分:总则
SN/T 229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2294 的本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
分类管理classified managemen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曲人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规划为三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和常规实验室,并根据实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环境、管理水平等要素进行管理。
4基本原则
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总局”)根据管理水平、人员、仪器设备、环境与设施、技术能力、信息化建设、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能力,检测业务量和交通条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份类管理,目栋是建立“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技术先进、运作高效”的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体系。
4.2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统一规划、重点突出、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对实验室实施动态管理。﹒
5管理职责
5.1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验室分类的具体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实施,并根据检验检疫工作的要求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定期更新和发布。

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3部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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