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2017.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tive product drawing.
1范围
QC/T 1规定了汽车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
QC/T 1适用于汽车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的绘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C/T2汽车产 品图样格式
QC/T18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术语
QC/T 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 490汽车 车身制图
3术语和定义
QC/T 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要求
4.1图样应按照有关制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优先采用第一角画法,当采用第三角画法时应注明。
4.2 图样上的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坐标系符合QC/T490的规定.
4.3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并作为制造、检验的技术依据。
4.4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数量应尽量少。
4.5每个产 品或零部件,宜绘制在一张图样上。当绘制在多张图样上时,主要视图、技术要求应置于第一张上。
4.6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编号、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4.7图样上一般不列人对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的工艺说明(如“同加工”“配研”“车削”等)。
4.8每张图样按规定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应经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署,在更改栏中记录变更经历。标题栏和更改栏的格式见QC/T 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