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46—2004.
1范围
SN/T 1346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款等要求。
SN/T 1346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5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类屠宰加工注册企业registered abattoir and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以下简称企业。
3.2
动物animal
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哺乳动物和禽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
6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
6.1―企业应建在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交通方便,水源充足。
6.2厂区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易冲洗,无积水。
6.3屠宰厂应设有畜禽待宰圈(区)、可疑病畜观察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密闭不渗水、易清洗消毒的病畜(禽)专用运输工具;可疑病畜观察圈,病畜隔离圈的位置不应对健康动物造成传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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