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042.3-1992 地质仪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方法

DZ/T 0042.3-19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DZ/T 0042.3规定了地质仪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方法。
DZ/T 0042.3适用于地质仪器产品经鉴定后批准生产的基本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
2为确保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应随着生产的发展及时地对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合理的更改工作。
3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必须根据“更改通知单”进行。“更改通知单”必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生效。若更改将引起有联系的其它技术文件的更改时,则应同时发出相应的“更改通知单”进行更改。一切更改均应及时更改底图和文件底稿。
4凡变更产品主要性能参数的重要部件的更改,必须上报批准生产的主管机关,经批准后方能进行。上报时应附有试验记录、调查报告、检验结果等足以说明更改理由的技术资料。
5若拟更改的图样同时也用于其它产品时,则要考虑更改后能否继续适用于其它产品,若不能继续适用,或其它产品不宜作此更改时,则对拟定更改的图样并按更改原则改变代号,原有图样予以保留。
6凡符合下述条件者,应进行更改。
a.图样及技术文件有错误或表达不确切者;
b.根据试验、试用结果,更改后确实能提高产品质量者;.
c.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分析及试验,使用结果,更改后确能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者;
d.经调查证实,用户更改建议对产品使用性能确有提高者;
e.根据有关主 管部门文件的指示必须更改者。
7每份“更改通知单”一般以更改一种技术文件为宜,几种技术文件进行相同内容的更改时,可以拟发一份“更改通知单”,如果更改期限、处理意见和发送范围不同时,则应分别在“更改通知单”上标注清楚,或分别发出“更改通知单”。

D2/T 0042.3-1992 地质仪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方法

DZ/T 0042.3-1992 地质仪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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