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043-19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DZ/T 0043规定了地质仪器仪表产品的型号编制方法及管理办法。
DZ/T 0043适用于地质仪器仪表产品的型号编制与管理。
2型号编制方法
2.1产品型号由四个部分组成:
2.2型号组成中,前三个部分用简化名称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作为代号,同类产品中,当型或特征字母代号重复容易产生混淆时,则取汉语拼音的第二或第三个字母;同种产品登记序号部分用阿拉伯或罗马数字表示。
2.3型号组成中前三部分一般用三个字母,最多不超过四个字母,视具体情况可以省略第二或第三部分。
2.4分类及代号,根据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和通用特性对地质仪器仪表产品进行分类,产品分类名称及代号如表1所示。
2.5以原理、结构或测试对象分型;以使用环境、工作或记录方式表示特征。其名称及代号如表2~15所示。
2.6原型仪器的性能和结构有重大改进,需重新试制和鉴定时称为改型。改型仪器必须重新申请序号,其他代号不变。
2.7原型仪器仪表外形结构,主要技术性能没有重大变化,只是内部有部分变动,其型号不变,只在序号后面加注A、B、C等字母加以区别,由生产单位酌情而定。
2.8地质仪器仪表产品中的道数、路数等必要时,可在型号后面加注。
2.9作为商品单独出售的产品配件和本标准中没包括的仪器仪表产品其型号可按上列原则编制,并报各型号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2.10表1中前14类以外的其他地质仪器仪表产品为“其他类”,代号为“Q”。型代号与特征代号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自定。
2.11型号编制示例:地面石英弹簧重力仪[ZS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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