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042.4-1992.
1主题内容与适 用范围
DZ/T 0042.4规定了地质仪器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保管办法。
DZ/T 0042.4适用于地质仪器新产品的设计和老产品的整顿及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对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2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管理
技术档案资料保管部门在接受图样及技术文件时应按图样目录核对无误后方可接受,并进行登记。图样及技术文件登记单的格式见图2。
3草图、原图技术文件的管理
草图、原图,在产品经鉴定、投产后,认为无保留价值时经技术负责人核准允许将草图、原图销毁。但技术文件中,除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需描绘底图(或印刷复制)复印后随产品供应外,其它如调研报告、设计任务书、研制报告、室内试验报告、野外试验报告、各类计算书、用户对产品的意见、技术条件、鉴定证书、略图资料等则应交技术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4各种 底图的管理
4.1底图是确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基本凭证,应由技术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登记妥善保管。
4.2对破损的底图应及时上报技术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复制重描,已被重描底图所代替的破旧底图,仍应暂行存档保存,待重描的新底图经过生产验证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将已被代替的破旧底图销毁。重描底图应顺序编号,如“第一重描底图”、“第二重描底图”等。
4.3底图保管单位无力供应复制单位所需蓝图时,经主管部门批示,可制备副底图。副底图应由底图保管单位顺序编号,并通知复制单位使用。如“第一副底图”、“第二副底图”等。
4.4副底图所用标题栏内 ,允许填注复制单位名称。
4.5重描底图 及副底图内,对于底图中原工作人员的签字和日期,均应缮写清楚,并在标题栏的右上角或附近,填加复制标题栏,其格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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