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51-1998 矿用自卸汽车应急转向性能要求

QC/T 251-1998.
1范围
QC/T 251规定了矿用自卸汽车在发动机或转向动力源偶然失效时,应急转向的最低性能要求。
QC/T 251适用于具有应急转向能力的矿用自卸汽车(以下简称汽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C/T 76. 7-1993矿用 自卸汽车试验方法应急转向能力试验
3定义
3.1动力辅助转向系统
使用辅助动力源补助驾驶员手力实现汽车转向的系统.在没有辅助动力源时,汽车可在手力作用下转向。
3.2 全动力转向系统
用动力源实现转向的系统.没有动力源时,在手力作用下,汽车不能转向。
3.3 应急转向系统
一旦正常动力失效或发动机停转,能使汽车转向的系统。
3.4 常用动力源
提供动力实现转向的装置。如液压泵、空气压缩机、发动机。
3.5 常用动力源失效
常用转向动力源突然完全失去输出力。
3.6转向操纵力
驾驶员为改变汽车方向,在方向盘轮缘上所施加的力。
4一般要求
4.1转向系统的设计和在车辆上的安装,必须保证能够承受驾驶员在恐慌情况下所施加的最大作用力,而且不能造成功能被破杯。
4.2装有应急转向系统的车辆,其驾驶员操作手册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1)应急转向系统的性能参数;
(2)检查应急转向系统性能的方法与步骤。
4.3车辆的应急转向系统应与其它动力系统和管路分开;若不能分开时,就应在该系统与管路的布置上,保证其优先于除应急制动系之外的其它所有系统或管路。

QC/T 251-1998 矿用自卸汽车应急转向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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