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88-1997.
6试验方法
6.1 空气调节
按GB/T 4689. 2进行。
6.2 理化指标
6.2.1剥离强度:按 GB/T 4689. 20中干试样试验进行检验。
6.2.2其余项目 按GB/T 4689进行检验。
6.3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 -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逐件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检验项目:外观检验。
7.2.3 合格判定:检验项目中两项略有缺陷,应视为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7.3.2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张(片)进行检验。
7.3.3合格判定:
7.3.3.1 单张(片)判定原则
撕裂强度、耐折牢度(常温)、干态剥离强度中如有-项不合格,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者,则判该张(片)不合格。如产品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产晶不合格。
7.3.3.2批量判定 原则
三张(片)被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复验中如只有一张(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46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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