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812.13-1999 皮革二氯甲 烷萃取物的测定

QB/T 3812.13-1999.
QB/T 3812.13规定了皮革中二氯甲烷萃取物的测定方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脂肪和类脂肪物质不可能用有机溶剂从皮革中全部萃取出来。它们可能部分在皮革中溶解,部分与皮革键合。另一方面,溶剂可以溶解非脂肪物质,例如,硫磺和填充物质。这两种物质能引起测定脂肪的酸值和皂化值的困难。
注:本方法中所规定的仪器和操作,也适用于二氯甲烷以外的溶剂对皮革进行萃取。如果由于其他原因使用了别的落剂,那么在试验报告上应注明所使用的溶剂。
QB/T 3812.13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4048-1977.《皮革一二氯甲烷可溶物的测定》。
1定义
可萃取物质:用二氯甲烷从皮革中可以萃取出来的脂肪和其他可溶物。
2原理
将已制备好的革样用二氯甲烷连续萃取。蒸发萃取物中的溶剂。在102土2C中干燥萃取物并称重。
3试剂
在分析过程中,只能使用分析纯的试剂。
3.1 二氯甲烷:沸点为38~ 40Cs应是新蒸馏的并保存在深色瓶中。瓶放置于氧化钙的上面。
注意:二氯甲烷有毒性,使用时应小心。
注:①二氯甲烷经长时间放置后,应进行有无形成盐酸存在的试验。具体操作如下:用1ml0.1N硝酸银溶液加到10ml二氯甲烷中摇荡。如硝酸银溶液变混烛,二氯甲烷就应重新蒸馏并按3.1条的要求进行保存。
②经过使用后的二氧甲烷,回收蒸馏后,仍可使用。
4仪器
普通试验室仪器和特殊仪器。
4.1索氏萃取器:包括一个容量合适的萃取烧瓶和一个冷凝管。
4.2滤纸筒:尺寸大小合适的滤纸筒或适用的玻璃滤钟。
4.3烘箱: 能保持102土2 C。
5取样
5.1 整张革;双方如无特殊规定,按GB 4689.3-84 《皮革一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规定的批样取样法取样。
5.2 非整张革;按GB 4689.1-84 《皮革-试验室样品一部位和标志》的规定取样。
5.3其他:可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取样。

QB/T 3812.13-1999 皮革二氯甲 烷萃取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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