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487-1999.
QC/T 487适用于载货汽车轿车和乘员在17人以下的小型客车
1保险杠应能在汽车低速行驶与同类车辆相撞时,保护汽车部件免受或战轻损坏。
2轿车和小型齐车应装置有前后保险杠,载货汽车应装置有前保险杠。
3保险杠应相对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左右对称。
4轿车和小型客车保险杠的长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90%,载货汽车的保险杠长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70%。
5保险杠的高度 应在保险杠水平件有效接触面的上、下翼缘处测盘。
注:为确保保险扛水平方向的有效接触区域.并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零部件称为水平件。
6保险杠水平件(在不小于车辆宽的70%长度内)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7保险杠上、下翼缘面与腹板相交处的圆角半径尺寸应尽量小。以免减少相撞时的有效接触面积。
8保险杠应当具有-定的刚度和强度,一辆汽车应能在不小于5%的坡度路而上(干的水泥或沥清路面),向上推行另一辆同吨位满载汽车.而保险杠无明显变形。两车应对正接触。
基本车型的变型车保险杠位置尺寸可与基本车型相同
汽车类别
轿车和乘员少于或等于12人的小型客车
微型载货汽车
装载重量小于或等于2t的轻型载货汽车和乘员在12人以上的小型客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