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538-1999.
QC/T 538是对现生产的及计划投产的载货汽车的燃料消耗量规定限制数值,它具有法规性质。
1适用范围
QC/T 538适用于总重(质)量为2.5~15.0 t的载货汽车和特种载货汽车。.
QC/T 538不适用于牵引车、汽车列车及由载货车变型的越野车。
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考核。
2燃料消耗量的考核指标
2.1主要 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考核指标
2.1.1燃料消 耗量的测定方法按JB 3352- -83《载货汽车燃料消 耗量试验方法》的规定,并将试验结果校正到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2.1.2对每种车型随机抽样三台车,按2.1.1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燃料消耗量,并按以下规定确定每种车型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指标,对三台车取平均值。
2.1.2.1总重量为2.5~6.0t 的汽油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指标取六工况燃料消耗量。
2.1.3燃料消耗量的考核指标
燃料消耗量的考核指标为该车型的比燃料消耗量q。
比燃料消耗量由该车型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指标除以其总重量确定。
3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指标9.
3.1本标准只规定1985年、1987年、1990年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未规定限值的年度,执行上一年度的规定。
3.2考核对象为汽车 制造厂生产的主要车型,被考核车型的比燃料消耗量应在保证基本的动力性能要求的条件下,符合“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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