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755.2—2011.
1范围
SN/T 2755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分类的评定要索,评定方法和评定程序等基本要求。.
SN/T 2755.2可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各类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评定规范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1—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3号)
3术语和定义﹒
SN/T 2755.1—201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要求
4.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
4.2︰本部分规定的要素、方法,程序均为基本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企业分类评定工作中可结合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增加相应要求,不得低于本基本要求。
4.3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企业分类评定工作中,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企业类别动态调整。
5分类评定要素要求
5.1企业信用情况
5.1.1 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遵纪守法情况。
5.1.2企业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活动并履行相关责任等履行承诺情况。
5.1.3企业履行社会公共义务等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5.1.4企业在地方政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诚信水平等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5.2企业生产条件
5.2.1生产条件包括企业的工作环境、生产设备、其他基础设施情况等。
5.2.2 企业的工作环境应与出口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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