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567-1999.
QC/T 567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3932. 1-1976《道路车辆一-轿车的行李箱一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1范围和用途
1.1 QC/T 567规定了测量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方法。
1.2 QC/T 567适用于按GB/T 3730.1- 19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定义 车辆类型》所规定的各种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比较。
2定义
2.1 单位模
矩形平行六面体,具有最大半径为10 mm的圆棱,体积为8dm'.其各部尺寸如下:
a)长400士4 mm;
b)寬200士2 mm;
c)高100土1mm。
2.2行李箱参考体积
根据3规定的程序.填人行李箱中的“单位模"的体积总和。计量单位用dm'表示。
3程序
3.1与客 厢不相通的封闭式行李箱的体积测量
行李箱的内部装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根据制造厂的设计布置。
以最多数量的“单位模"填满行李箱,“单位模"的堆疊应不影响行李箱的关闭和开启
3.2与客厢相通的行李箱的体积测量
对制造厂为获得最大装载体积而采取的专门设施(诸如:折迭式或可卸式后座椅或靠背)应采用分别测量的方法。
a)处于正常乘坐位置的后座椅和靠背;
b)折迭或可卸的后座椅和靠背.
每种情况的装载极限规定如下:
a)上限:驾驶员座椅的R点上方400 mm处的水平平面;
b)前限:紧靠行李箱的座椅靠背的垂直平面。座椅应按制造厂规定调至最后正常位置.行李箱内部设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按制造厂的设计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