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21—2012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SN/T 3221—2012.
1范围
SN/T 3221规定了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要求,抽样、检验、判定准则和处置。
SN/T 3221适用于已盛装进口危险化学品、且容积不超过450 L,净重不超过400 kg 的包装。
SN/T 3221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0 kPa,内径大于0.15 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 m'的气体喷雾器、气体容器,以及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的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Ⅰ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N/T 1027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1sO 7225;2005气瓶警示标签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 号)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民航组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箱box
由金属,木材、胶合板,再生木,纤维板,塑料或其他适当材料制作的完整矩形或多角形容器。为了诸如便于搬动或开启的目的,或为了满足分类的要求﹐允许有小的洞口,只要洞口不损害容器在运输时的完整性。
3.2
圆桶(桶)drum
由金属、纤维板﹑塑料,胶合板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的两端为平面或凸面的圆柱形容器。本定义还包括其他形状的容器,如圆锥形颈容器或提桶形容器。
3.3
闭口桶drum,non-removable head
桶顶或桶身设有孔径不大于7 cm的注入口或透气口的桶。

SN/T 3221—2012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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