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91-2007.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Engineering approval evaluation program.
1范围
QC/T 791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及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评定依据以及试验程序、试验报告所需的内容。
QC/T 791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 24158- -2009) (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为电动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T 4094.2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5374摩 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CB/T 18387电动车 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 ~ 30MHz
CB 24155电 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CB/T 24156电动摩 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CB/T 24157电动摩托车 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2415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引用的强制性标准见附录A。
3实施条件
3.1 制造厂需在试验前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技术条件 、技术规范等产品企业标准;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c)能够证明试验样 车符合国家有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或替代文件;
d) 车辆主要总成(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系统、车载充电系统等)的相关试验报告;
e)其他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