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63-2011 进出口棉短绒检验规程

SN/T 1563-2011.
1范围
SN/T 1563规定了进出口棉短绒的技术要求、抽样、分类定级规定﹑理化项目检验、公量鉴定﹑包装鉴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棉短绒的质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75棉花包装
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棉短绒(棉籽绒)linters
用剥绒机从轧棉后的棉籽表面剥下的短纤维。有头道绒、二道绒、三道绒等。可用于制造浆粕等。
3.2
棉短绒类别linter sort
根据棉短绒长度划分,棉短绒分为一类棉短绒、二类棉短绒和三类棉短绒。
3.3
一类棉短绒first-cut linter
纤维手扯长度在13 mm及以上的棉短绒。一般为头道绒。
3.4
二类棉短绒second-cut linter
纤维手扯长度在13 mm 以下,7 mm及以上的棉短绒。一般为二道绒。
3.5
三类棉短绒third-cut linter
长7 mm及以下的棉短绒。一般为三道绒。
3.6
棉短绒品级grade
衡量棉短绒品质优劣的指标。
5.5扞样重量
5.5.1每包抽取品级样品不少于300 g.
5.5.2每包抽取回潮率样品不少于50 g.
5.6取样方法
5.6.1在包件完好的正面中部,用开包钳将包上铁丝(或铁皮)钳断,再用刀割开包皮布,将表层绒用双手扳开,约从40 cm 宽,10 cm~15 cm深处,抽取整块样品装入样品筒或用牛皮纸包卷,并注明样品批号.包号、产地、类别。
5.6.2回潮样品需结合过磅工作同时进行,在抽取品质样品的同部位取样。
5.6.3杂质.成熟度﹑硫酸不溶物、灰分.铁质和长度样品在品级样品中抽取。
5.7样品处理
5.7.1品级样品应在常温条件下分别予以松解﹐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后进行检验。
5.7.2回潮样品取样后应密封并及时定重,不应超过24h。
6检验
6.1品级检验按附录A执行。
6.2长度检验按附录B执行。
6.3―成熟度检验按附录C执行。
6.4硫酸不溶物检验按附录D执行。
6.5灰分含量检验按附录E执行。
6.6铁质含量检验按附录F执行。
6.7回潮(水分)检验按附录G执行。
6.8杂质检验(一类棉短绒)按附录H执行。
6.9 棉籽含量检验按附录Ⅰ执行。
6.10粗杂含量检验按附录J执行。·

SN/T 1563-2011 进出口棉短绒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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