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36-1993.
4技术要求
4.1机器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零件 制造技术要求
4.2.1冲 压件
表面平整、棱边清直,不准有裂纹和锈痕。
4.2.2焊接件
焊缝应平整,焊渣应除净,符合图样中规定。
4.2.3油漆件
油膜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漏涂、流挂、划伤和脱落等缺陷。
4.2.4主要件
a.风机叶轮与风简间隙不大于5mm;
b.直形轨道的内径尺寸公差等级不低于IT 14级;
c.直形轨道的直线度公差1000mm : 0.8mm。
4.3装配技术要求
4.3.1所有零部件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件、外协加工件应有合格证明才能装配。
4.3.2挂杆排列整齐, 高、低一致,无碰、撞现象。
4.3.3链条 十字架全部转动灵活,无卡死。
4.3.4电 气系统布线应符合CB 5226中 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4整机技术要求
4.4.1传动机构运转平稳, 控制系统工作正常,无异常现象,各部工作准确,各动作件、调整件轻便灵活。
4.4.2工作时噪声不大于85dB (A)。
4.4.3挂风门开启时, 最大调节角度为45°。
4.4.4正常工作中滚动轴承的最高温升不大于40C,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C。
4.4.5烘道内任一 横切面上的温度差不大于5 C。
4.4.6供气系统不得有渗漏和堵塞。
4.4.7皮革 干燥后的含水率为1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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