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9117.8-93.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QC/T 29117.8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可靠性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故障描述、质量分等原则及评定计算方法。
QC/T 29117.8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可靠性抽查检验、监督管理、等级评定和新产品的定型检验。
2引用标准
QC/T29115摩托车 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QC/T2911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GB/T536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QC/T29117.7摩托车 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发 动机质量考核评定方法
3抽样规定
3.1抽样对象
定型投产,在本评定周期内生产、经企业质量部门验收合格的成品发动机。
3.2抽样方式
随机抽样。
3.3抽样周期与抽样数
企业定期检验根据发动机年产量确定抽样周期与抽样数,具体规定见表1。
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或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检验,由组织单位确定抽样周期与抽样数。
3.4抽样地点及 抽样基数
3.4.1在生产厂 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台;在生产装配现场、用户单位抽样时,抽样基数不限。
3.4.2突击抽样时,抽样地点和抽样基数不限。
3.5加倍抽 样
4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4.1检验内容
4.1.1检验准 备
样机在可靠性试验前可按QC/T29117.7中6.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检验准备。
4.1.2性能测试
按QC/T29117.7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性能检验。经测试下列五项指标之一不合格的样机,不再进行可靠性试验:
a.怠速污染物;
b.噪声(暂不单独考核);
c.标定功率;
d.最大扭矩;
e.最低燃油消耗率。
4.1.3可靠性 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表2规定的循环工况在试验台架上连续进行。包括磨合,累计运转时间为60h。磨合不足20h的样机,其不足时间并入可靠性试验。
4.1.4 性能复试
可靠性台架试验结束后,可按4.2.9规定进行保养、调整,使节气门开度、点火提前角、断电器触点间隙、火花塞间隙和气门间隙等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然后重复外特性试验,绘制外特性曲线,确定最大功率的下降率和最低燃油消耗率是否超过企业标准的规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