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9117.9-93.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QC/T 29117.9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耐久性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故障描述、评定指标及计算方法。
QC/T 29117.9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耐久性抽查检验、监督管理和新产品的定型检验。亦适用于企业对产品进行不定期考核。
2引用标准
QC/T29115摩托车 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QC/T2911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GB/T5363摩托车 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QC/T29117.7摩托车和轻便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发 动机质量考核评定方法
QC/T2911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 品质量检验发 动机可靠性评定方法
3抽样规定
3.1抽样对象
定型投产,在本评定周期内生产、经企业质量部门验收合格的成品发动机。
3.2抽样方式
随机抽样。
3.3抽样周期 与抽样数
企业检查由企业根据需要自定时间和台数。
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或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检验,由组织单位确定抽样周期与抽样数。
3.4抽样地点及 抽样基数
3.4.1在生产厂 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台;在生产装配现场、用户单位抽样时,抽样基数不限。
3.4.2突击抽样时, 抽样地点和抽样基数不限。
3.5 加倍抽样
3.5.1当样机息速污染物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 -次。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允许加倍抽样:
a.样机出现致命故障;
b.两台样机怠速污染物均达不到规定要求;
c.两台样机出现同一严重故障。
3.5.2加倍抽 样数为不合格样机数的2倍。加倍抽样后需重新检验全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