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C/T 1规定了汽车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
QC/T 1适用于汽车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摩托车产品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QC/T 2汽车产品图样格式
3总则
3.1图样必须按照有关制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它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2图样上的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结构要素及计里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3.3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并作为制造、检验的技术依据。
3.4图样在能清楚 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 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童应尽量少。
3.5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里分别绘制在--张图样上。如果必须绘制在数张图样上时,主要视图、技术要求一般应置于第一张上。
3.6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尽里简短、确切。
3. 7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的工艺说明,如“同加工”、“配研”、“车削”等。
3.8每张图样按规定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署。标题栏格式见QC/T2的规定。
3.9每个专用香部件无论是否绘制单独图样,均应具有独立的编号。
4图样的绘制
4.1零件图
4.1.1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绘制单独零件图样。
4.1.2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结构、尺寸都很简单的零件组成一个总成,允许只绘制一张总成图样,不再绘制单独的零件图,但须能清楚表达零件、总成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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