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64-2018.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of hydraulic tunnels.
1总则
1.0.1为规范水工隧洞安全监测, 掌握水工隧洞运行性态,指导工程施工和运行,反馈设计,降低安全风险,制定本标准。
1.0.2 SL 764适用于水利水电 工程1级、2级、3级水工隧洞的安全监测; 4级、5级水工隧洞可参照执行。水工隧洞级别划分应按GB 50201《防洪标准》、SL. 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和SL 27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1.0.3安全监测对象应包括泄洪(排沙)洞、输水洞、引水隧洞、尾水隧洞、导流洞、压力钢管、调压室、尾闸室、封堵体.等。其他如地下厂房、主变室、交通洞、母线洞、通风洞等非通水水利水电工程隧洞的安全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4安全监测应包括施工期监测和运行期监测。
1.0.5安全监测方式应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
1.0.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应进行检测、校准;测量仪表应定期检定/校准。
2术语
2.0.1水工隧洞安全监测hydraulic tunnel safety monitoring
利用巡视检查、仪器监测与分析手段对水工隧洞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的过程。
2.0.2施工期监测construction period monitoring
从开始施工到投入运行前(含充水试验期)进行的安全监测。
2.0.3运行期监测operation period monitoring
投人运行后进行的安全监测。
2.0.4监 测断面monitoring section
对水工隧洞工程安全有控制性作用,并集中布置有监测仪器的断面。
2.0.5内水压力 监测internal water pressure monitoring
对作用于水工隧洞内壁水压力的监测。
2.0.6外水压力监测external water pressure monitoring
对作用于水工隧洞外壁水压力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