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523—2010.
1范围
SN/T 2523规定了进境鱼类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SN/T 2523适用于进境鱼类临时隔离场的建设,其他水生动物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NY 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永质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3选址
3.1临时隔离场所在地周边没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应当通报和农业部规定应当上报的水生动物疾病发生和流行。
3.2临时隔离场周围1 km范围内无水产养殖场(包括雷种场),动物饲养场、屠宰厂、水产品加工厂、兽医院、农贸市场、医院等场所。
3.3临时隔离场周围环境条件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4临时隔离场具有独立水源,水质符合GB11607,N-Y-5051,NY 5052。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设施。
4设施要求
4.1分区
临时隔离场内布局应合理,分设生活办公区、隔离区,生活区与隔离区应建有隔离墙。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养殖池.病鱼观察池、工器具存放室,饲料存放室,药物储藏室﹑兽医工作室等。临时隔离场与外界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
4.2围墙与通道
4.2.1围墙
临时隔离场的四周应有实心围墙,围墙地下部分不少于0.5 m,地上部分不低于1.5 m,与外界有效隔离。围墙墙面粗糙,顶端需设置倒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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