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420-2012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QB/T 4420-2012.N-Ethyl-2-isopropyl-5-methylcyclohexane carboxamide.
5.4.1.3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4.2测定方法
量。面积归-一化法: 按GB/T 1538 2006010.4指 定的方法测定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已烷甲酰胺含试样制备:称取本品1 g溶于2 mL无水乙醇中,提匀备用。
5.4.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8 -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已烷甲酰胺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 N-乙基2异丙基-5.甲 基环已烷甲酰胺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1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 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号做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 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g~ -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晶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 瓶作检验用,另-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N-Z基-2-异丙基-S_甲基环已烷甲酰肢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材有聚乙煽袋的纸板桶或马口铁听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 运输的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
7.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应小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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