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88.5-2016 轻工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5-2016.Light industry machinery-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ackaging.
QB/T 1588.5规定了轻工机械产品及零部件包装的一般要求、包装要求、防护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QB/T 1588.5适用于轻工机械产品及零部件(以下简称“产品”)的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34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7284框架木箱
GB/T 10819木制底盘
GB/T 12464普通木箱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924钢丝 捆扎箱
GB/T 18925滑木箱
3--般要求
3.1产品的包装应经济、牢固、美观、实用并适合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3.2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结构特点、重要性、精密程度、质量、储运条件和客户要求,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形式、包装材料以及防护措施,确保产品贮存和运输的安全性。
3.3在正常的储运 和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2 个月内(出口产品24个月内)不因包装不当而产生锈蚀、发霉、机构失灵、精度降低、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3.4产品应经检验合格, 随机备件、附件、专用工具及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做好防护处理后,方可进行内、外包装。
3.5 产品的外包装主要以木箱为主,或其代用品,如:纤维板箱、刨花板箱、胶合板箱、竹胶合板箱、蜂窝纸板箱和瓦楞纸板箱等。
3.6 采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和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包装箱尺寸可参照附录A相应运输工具的尺寸和质量制作。
3.7产品包装的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3.8包装箱的箱项宜采用平顶, 如不需海运且无堆码要求时也可采用非平顶。
3.9出口产品的包装应通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并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国际贸易合同的要求。
3.10对精度要求低的重、大型产品或零部件,可对产品的加工表面进行防锈处理后只做底盘或托盘的局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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