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52 - 2007.Dialkyl dimethyl ammonium halides (C14~ C18).
4.3.6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以大于0.2%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4.4 将试样用异丙醇水溶液(体积分数为1:1)配成5% (体积质量分数)的试验溶液,按GB/T 6368测定。
4.5色泽
按ISO 4630-1:2004测定(见附录A)。
4.6灰分
按GB/T 7531测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活性物、pH、游离胺+胺的盐酸盐。
5.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的变化)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5.2.1 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规格、同批号的产品为交付批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符合本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力河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准编号、批号、批量、等级、质量指标、生产白期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5.2.2取样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桶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