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660-2014 乙酸香叶酯

QB/T 4660-2014.Geranyl acetate.
5.4 折光指数
按GB/T 14454.4的规定进行测定。
5.5溶解度
按GB/T/14455.3的规定进行测定。
5.6 含量
5.6.1仪器
5.6.1.1 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 - 2006中第5章的规定。
5.6.1.2 柱:毛细管柱。
5.6.1.3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6.2 测定方法
按GB/T 11538- 2006中10 4指定的面积归-化法测定。
5.6.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1538- 2006中11. 4的规定进行。
乙酸香叶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化法)多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 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1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 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 -批号作-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 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一2个,全抽: 3个~ 100个抽取2个; 100个以 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 mL~ 100 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干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团的情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 瓶作检验用,另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 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QB/T 4660-2014 乙酸香叶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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