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661一2014.iso-Methylionone.
6试验方法
6.1 色状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6.2 香气
按GB/T 14454.2的规定进行评定。
6.3 相对密度
按GB/T 11540的规定进行测定
6.4折光指数
按GB/T 14454.4的规定进行测定。
6.5 含量
6.5.1 仪器
6.5.1.1气相色谱仪: 按GB/TY 1538 - 2006中第5章的规定。
6.5.1.2柱:毛细管柱。
6.5.1.3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5.2 测定方法
按GB 538 - 2006中10.4指定的面积归- -化法测定。
6.5.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一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
异甲基紫罗兰酮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化法) 参见附录A。
7检验规则
7.1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1次。
7.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 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 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7.3抽样方法: 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 mL~ 100 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7.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 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快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8.2包装
产品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铝桶或内涂树脂钢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8.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不应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