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20-2010.
1范围
SN/T 1320规定了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的内容和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的卫生检疫查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12入出境棺柩消毒规程
SN/T1334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SN/T 1832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许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尸体corpse
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
3.2
棺柩coffin with corpse
盛放尸体的固定形态的坚固密闭容器。
3.3
骸骨human remains人体骨骼及其标本。
4准备
4.1查验物品:手术刀、剪、镊子﹑盛标本器皿﹑肝脾穿刺针、棉拭子,保菌液试管。
4.2防护物品:防护服﹑帽、口罩、乳胶手套﹑高筒雨靴。
4.3卫生处理物品:消毒、杀虫药品及器械。
6结果判定
6.1放行要求
6.1.1经检疫查验排除检疫传染病以及对人类生命健康威胁极大的烈性传染病而死亡的。
6.1.2包装密闭,无渗漏﹑异味,无病媒昆虫或寄生物。
6.2不符合放行要求
6.2.1患检疫传染病以及对人类生命健康威胁极大的烈性传染病而死亡的。
6.2.2疑似检疫传染病以及对人类生命健康威胁极大的烈性传染病而死亡的。
6.2.3包装不密闭,有渗漏、异味及病媒昆虫或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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