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947-2016.Cosmetic ingredients-Triclosan.
5.4 水分
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测定。
5.5 澄清度
精确称取1.40 g样品于10 mL容量瓶中,用丙酮定容至刻度线,摇匀,使其充分溶解,溶液为透明溶液。
5.6 重金属
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测定。或采用其他精度更高的仪器测定,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 等。
5.7 汞
5.7.1样品的处理
取1.0 g试样于瓷坩埚中,加15%硝酸镁溶液10 mL,加入1 g氧化镁粉末,混匀,浸泡4h,于低温或水浴上蒸干,用小火加热至炭化完全,将坩埚移至高温炉中,在550 C以下灼烧至炭化完全,冷却后取出,加适量水润湿灰分,加入酚酞溶液数滴,再缓缓加入盐酸(1+1) (VV) 溶液至酚酞红色褪去,然后将溶液移入50 mL容量瓶中(必要时过滤),用少量水洗涤坩埚3次,洗液并入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
5.7.2测定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测定,或采用其他精敏度更高的仪器测定,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 -MS)等。
5.8 砷
5.8.1 样品的处理
取1.0 g试样于瓷坩埚中,加15%硝酸镁溶液10mL,加入1 g氧化镁粉末,混匀,浸泡4h, 于低温或水浴上蒸干,用小火加热至炭化完全,将坩埚移至高温炉中,在550 C以下灼烧至炭化完全,冷却后取出,加适量水润湿灰分,加入酚酞溶液数滴,再缓缓加入盐酸(1+1) (V/V) 溶液至酚酞红色褪去,然后将溶液移入25 mL容量瓶中(必要时过滤),用少量水洗涤坩埚3次,洗液并入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
5.8.2 测定方法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测定,或采用其他精敏度更高的仪器测定,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
5.9 有机杂质
5.9.1 单个有机杂质和总有机杂质
按附录C中仪器设备、试样溶液制备及色谱分析条件的规定进行测定,或采用其他精度更高的仪器测定,如气相色谱和质谱联用仪(GC -MS)等。
5.9.1.1 测定
在色谱系统中注入大约0.5μL试样溶液(C.4),将色谱柱温以20K/min升至140C,然后以4K/min升温至240 C,维持此温度不少于5 min,记录色谱图,测量峰响应值。
5.9.1.2 结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