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962 – 2016 制革机械验皮机

QB/T 4962 - 2016.Leather machines- Leather defect inspection machine.
5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验皮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配套件 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1.3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 1588.2的规定。
5.1.4 焊接件应符合QB/T 1588.1的规定。
5.2装配质量
5.2.1整机装配应符合 QB/T 1588.3的有关规定。
5.2.2电气元件 及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固定可靠、接头牢固;所有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
5.2.3滚简和送料辊均应转动灵活,且应无晃动和明显的轴向串动。
5.3整机性能
5.3.1整机运行应平稳,无卡阻现象,各调节机构应调节操作自如。
5.3.2照明装 置应能使滚简工作表面附近的平均照度值不小于750 lx。
5.3.3照明装 置应能使滚简工作表面的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8。
5.3.4 正常工作2h后,滚动轴承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 C,温升不应超过40 K。
5.3.5正常 作业时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5 dB (A)。
5.4 机械安全
5.4.1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防护罩。
5.4.2 应于操作区附近的便捷处设置紧急停机按钮,且应符合GB 5226.1 - 2008中10.7和GB 16754- 2008的相关规定。
5.5 电气安全
5.5.1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
5.5.2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 - 2008中8.2.3 的规定。
5.5.3动力电路和 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MQ。
5.5.4电气设 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能经受时间不少于1 s、电压为1000V、频率为50 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
5.6外观质量
5.6.1验皮机表面不应有 设计要求之外的凹凸、裂縫和变形等。
5.6.2 涂漆表面应符合QB/T 1588.4的要求。
5.6.3电镀件 应镀层均匀,不应有起皮、起泡等缺陷。
5.6.4 电泳、发蓝(发黑)的零件表面不应有锈蚀、斑痕等缺陷。
6试验方法

QB/T 4962 - 2016 制革机械验皮机

标准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