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74-2013.Footwear-Rules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suitabillity.
QB/T 2674规定了各类鞋靴产品正式生产前的试穿检验规则。
QB/T 2674适用于采用新帮面材料、新鞋底材料或采用新工艺制成的各类鞋靴的试穿检验和评估,以及通过试穿检验,判断楦型、材料和/或工艺变化等对穿着性能的影响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 4333 -2012鞋类合 脚性评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承试人员subject
试验期间、符合试穿要求的试验鞋穿着者。
3.2穿着日wearing day
穿着8h (连续或不连续)为1个穿着日。
3.3试验鞋tested shoes
需要试穿检验的鞋。
4试穿条件
4.1试验鞋
试验鞋至少6双,最好包括一系列的鞋号。
4.2承试人员
4.2.1承试人 员的脚型应是与试穿目的相适应的正常脚型。可按照QB/T 4333- 2012的要求对合脚性进行评价;或者承试人员通常穿着的鞋号型与试验鞋相符。
4.2.2承试人员应身体健康, 步态正常,试穿前6个月内下肢无重大疾病或损伤。
4.2.3承试人员应具有正常的感知和表达能力,经培训后能正确表达足部受力感觉。
4.2.4承试人员的性别、年龄、职业应能满足试验鞋设计对象的试穿要求。
4.2.5用于特定目的或特定活动的鞋类,应是在试验期间从事这类特定活动的承试人员。
4.2.6承试人员 与要求试验的部门应保持沟通联系,确保及时反应整个穿着试验的实际情况。
4.2.7涉及衬里、 内垫等掉色问题时,承试人员应穿白色袜子。
4.3试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