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662-2014.Knitting hat.
4.3 外观
在正常北河自然光线或灯光进行。若采用灯光时,应采用白色光线(如日光灯),禁用变光灯或彩光灯检验,应保持被检样品表面照度不低于600 lx,在距灯约60 cm处目测。
4.4 缝纫
在4.3试验条件下,针距密度用钢卷尺在样品上任取3 cm (厚薄部位除外)进行测量。
4.5 理化指标
4.5.1耐干摩擦色牢度按 GB/T 3920规定进行检验。
4.5.2耐汗漆 色牢度按GB/T 3922规定进行检验。
4.5.3耐水色牢度按 GB/T 5713规定进行检验。
4.5.4耐光色牢度 按GB/T 8427规定进行检验。
4.5.5甲醛含量的检验 方法按GB/T 2912.1规定。
4.5.6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检验方法按GBT 17592规定。
4.5.7 pH 的检验方法按GB/T 7573规定。
4.5.8异味检验方法按GB/T 18401中6.7规定。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3.2~3.5。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
c)长期停产重新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满12个月时
e)上级质检部门要求时。
5.4 抽样
规格、尺寸偏差、外观、缝纫项目的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 项及以下抽10顶,500 顶以上至1000顶(含1000顶)迪20顶,1 000顶以上抽30顶:理化指标根据试验需要;在同批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检,一般不少于3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