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152一2013.Industrial hydrogenated oil.
5.2.5 程序
将熔融成透明液体(不超过70C)的试详倒入能相匹配的比色管中,与安置在比色管架上的系列碘标准色度管相比较。比色时正对着以日光或日光灯照射的白色背影,从上向下观测,选取最接近试样颜色的碘标准色度溶液,以其浓度(mg 100mL)所表示的碘色度表示试样的色泽。如果试样色泽介于两个碘标准色度溶液之间,则以色泽较深的碘标准色度溶液的碘色度表示。
5.3 熔点
按GB/T12766规定进行试验。
5.4 碘值
按GB/T9104-2008第4章规定进行试验。
5.5水分
称取试样5g (称准至0.000 1g),按GB/T9104-2008第9章规定进行试验。
5.6酸值
称取试样3g (称准至0.000 1 g),加入95%乙醇50 mL溶解后,按GB/T9104-2008第4章规定测定。
5.7精密度
平行测定结果与其算术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0.05 mg/g。
6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2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 -类型、 规格、批号的产品为一交付批。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证书验收,必要时按6.2.2、 6.3在1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6.2.2抽样
槽车或罐装产品,每车(罐)均为样本单位:桶装产品根据产品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大小,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