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572一2012.Ammonium ethoxylated alkyl sulfate.
6.2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组批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产品以一次交付的同- -类型、 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交付批。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证书验收,必要时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6.2.2 抽样
桶装产品根据产品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大小,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
表2桶装产品的批量和样本大小
对桶装产品,取样时用洁净干燥的玻璃管或其他取样器插入样本单位中间部位,从各样本桶中采取等量样品。
罐(车、船)装产品,以1罐(车、船)为一个样本单位。
对于横截面均匀一致的罐、车和船,采用等量合并从罐(车、船)的顶液面到罐(车、船)的底液面的高度的上、中、下液面处所采取试样组合而成的方法,用取样器进行取样。
取样总量约500g,分成两份。- -份用于检测,一份封存备用。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GB/T 8170修约值比较法判定产品合格或不合格,若有一项或- 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再从交付批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产品质量检验合 格证书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批号、批量、质量指标(包括平均相对分子质量)、生产日期等。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
6.5 仲裁
收货单位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在到货- -个月内向生产厂交涉。如有异议,会同双方按6.2.2抽样。取样量不少于1.5kg, 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三个干燥清洁的样品瓶内,加盖密封,贴上标签,并注明:样品名称、批号、生产单位、取样日期和取样人,交收双方各持-瓶,另一瓶签封后,可商请有关法定质量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样品应存放于暗处,保存期一个月。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