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595.1-2013.Hinge- Part 1: General type.
4.7 负重
寿命试验开始前,需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使用同样的试验方案和质量相同的试验门。门位于0°(关闭)位置,从门上的一点增加砝码至适用门质量,10 s后移除增加的砝码,合页轴水平距离与表6所示的试验门宽度相同,门的横向偏移远离顶端合页边框。如有必要,针对特殊用途的合页,可对试验程序和极限做修改,测试完成后记录合页是否可正常使用。
4.8耐腐蚀性能
耐腐蚀性能按GB/T 10125 - -2012进行试验,结果按GB/T 6461 -2002判定。
5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首先对产 品外观按3.1.2、3.1.3 进行逐件检验。
5.1.2出厂 检验项目的其他项目按表7规定进行。抽样按GB/T 2828.1 规定,采用-般检验水平I,正常检验一次抽样 方案。
5.1.3所要求项目经检验均合格, 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凡有-项或- -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生产的产品在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 - 次检验;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2以同系列同型 式同材质同规格的产品组批,每500件~3000件为-批, 不足500件仍以-批计。按GB/T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 方案。
5.2.3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不合格类别、样本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按表8规定进行。有合同要求时,可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若被检产品中有一只的一项指标低于本部分中第3章的规定时,可从供抽样的产品中再抽取规定的抽样件数,再次检验时应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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