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265-2011.Special locking pliers.
4.3.1大力钳均应具有四杆机构或凸轮装置,在夹持状态下,钳口应能夹紧和夹持锁定。
4.3.2 大力钳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应能用手力打开。
4.4柄部
4.4.1 大力钳柄部应握持舒适。
4.4.2大力钳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固定手柄和活动手柄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1~表5的规定。
4.5钳轴
钳口在开闭时,钳轴不应有影响大力钳正常使用的侧向或轴向窜动。
4.6钳口
4.6.1钳口应能灵活开闭,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功能的偏摆。
4.6.2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钳口应倒圆角,夹持面可开齿。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能通过图1和表1所示B×C的长方形塞规。
4.6.3 C型(活动头)大力钳应有可转动的钳口(如图2所示)。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能通过图2和表2所示B×C的长方形塞规。
4.6.4板夹型大力钳钳口应有扩大夹持面的夹板(如图3所示),以便能牢固地夹持工件。
4.6.5焊接型大力钳钳口应有U形夹持结构(如图4所示),以便于在夹持工件时能进行焊接、铆接等作业。
4.6.6管夹型大力钳在闭合锁定的状态下(如图5所示),钳口的顶端应闭合,钳口的深度应不小于19mm。
4.7 表面处理
大力钳的各部分零部件均应进行电镀或其他表面处理。电镀层厚度应不低于6um。
4.8表面质量
4.8.1经电镀处理后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孔、漏镀、烧焦、起层等影响保护性能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4.8.2经发黑处理或其他化合物生成处理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及露底现象,且有一层防锈保护涂层。
4.8.3 大力钳表面应无裂纹、凹痕、毛刺等影响外观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4.9钳口夹持强度
大力钳(管夹型除外)钳口夹持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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