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454-2013.Hardware for furniture Guide rails.
5.5.7水平侧向静载荷
将抽屉导轨拉出至限位状态,分别在抽屉面板两侧端中点按附录B中表B.2规定的力水平各加载5次(见图4)。
5.5.8拉出安全性
按附录B中表B.2规定的速度将抽屉朝拉出终点挡板拖拉10次。拉力应在抽屉导轨移动到终端位置还剩10mm时停止。
5.5.9猛关或猛开
将抽屉导轨拉出300mm,如果抽屉导轨拉出长度不足300mm,则应将抽屉导轨充分拉出。
按附录A中A.1规定,悬挂配重质量m (因子K按附录B中表B.2),猛关抽屉导轨(见图A.1),
关闭力加载点见图2。
按上述同一原理进行猛开试验(见图A.2) .
5.6耐腐蚀试验
耐腐蚀试验按照QB/T 3826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6.2有下列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副样品,3副送检,3副封存。
6.4检验程序
试验应按照本标准条款规定的步骤进行。
6.5 检验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判断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6.6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应按6.5的规定进行判定,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复验合格”或“复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