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334-2012.Footwear-Assessment of motion control performance.
5.3.4三维图像解析系统
一种数字转换器、视频处理器或光学跟踪系统,用于确定标记物位置在解析图中的对应坐标。标记物的位置由高速摄像系统获得。解析系统能输出以下数据:
一迈步相中膝关节、 踝关节的最大角度;
--站立相中 跟腱角的最大角度;
- 重心变化幅度。
5.3.5计算机
其操作系统及硬件配置应满足解析系统软件的要求。
6评价体 系的确定
6.1 总则
评价体系包括运动控制能力评价因素、因素评价值和因素权重。鞋类运动控制能力评估是一个通过试穿测试和分析,确定各评价因素评价值,并根据因素权重计算加权平均评价值,最终获得综合评价值的过程。评价小组应根据测试鞋及其运动控制能力的客观影响因素,参照附录A给出的运动控制能力评价体系样本确定评价体系。
6.2 评价因素
鞋类运动控制能力评价因素按鞋类的部位属性进行分类,通常分为2个级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步速Soc(m/);
-迈步相中最大膝关节角Omax° ;
-迈步相中最大踝关节角Pmx° ;
--跟腱角最大变化角度Oy° . ;
一重心位 置变化幅度△H (mm) ;
一 足底9个区域各区域的压力峰值P (N)。
6.3因素评价值
鞋类运动控制能力各评价因素评价值按附录B给出的计算方法确定。
6.4因素权重
评价因素权重采用专家测评法确定。
第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为1,每一-个评价因素的下- -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为1。
7编制试穿 调查表和结果统计表
评价小组应根据鞋类运动控制能力评价因素体系为基础编制试穿调查表和结果统计表。调查表应列出最后一级评 价因素中的全部评价因素,其他层次的项目可以不列入试穿调查表。试穿调查表应列出以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