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29-2011.Terpinyl acetate.
7.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木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7.3抽样方法: 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 100 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瓶作检验用,另-瓶留存备查。
7.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当供 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8.2 包装
乙酸松油酯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闪点约为85C。
8.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8.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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